个税汇算清缴申报综合所得"透明化"
2019-12-24 09:19:44
来源:中国经营报

个人所得税改革“两步走”战略在新个税法实施后,即将迎来第一个汇算清缴申报期。向中低收入人群倾斜是新个税法实施的一个重要原则,在汇算清缴期,这一原则也将延续。

根据汇算清缴征求意见,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要汇算清缴补税的,或者年度汇算清缴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居民个人可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按照平时已预缴税款的情况下,通过年度汇算清缴,纳税人可以准确计算其综合所得全年应该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在新个税法实施一周年之际,汇算清缴首次把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等四项综合所得纳入其中,被认为是政策制定部门更大程度希望通过税收调节功能,实现社会公平的一个重要表现。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要重视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鼓励勤劳致富,保护合法收入,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调节过高收入,清理规范隐性收入,取缔非法收入。

综合所得“透明化”

“个税改革的原则也是倡导中低收入税负低,高收入高税负,汇算清缴的目的也是保障更多纳税人的权益。”

按照新《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目前个人所得税的综合所得指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对多数人来说,年度汇算清缴有利于全面落实各项税前扣除和税收优惠政策,可以保障纳税人应有权益。

一位接近政策制定部门的人士分析,个税综合所得进行汇算清缴,主要是加强对有两处以上收入的高收入人群的调节作用,按照十九届四中全会的要求,税收职能的一个重要内容是提高公平性。“个税改革的原则也是倡导中低收入税负低,高收入高税负,汇算清缴的目的也是保障更多纳税人的权益。”该人士说。

隐性收入主要指职工在工资、奖金、津贴、补助等正常渠道之外取得的非公开性收入,如兼职兼业收入,业余进行的经营收入、劳务报酬所得等。

资料显示,2010年8月,一份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关于灰色收入课题的研究报告引发了整个社会的思考。据不完全统计,2008年隐性收入的规模为9万亿元,占当年GDP的比例为30%。

“隐性收入主要是工资以外的收入,如果没有固定的扣缴义务人,通常情况下需要纳税人自行申报,但在当前信用体系背景下,纳税人很难完整地把这部分收入进行缴税,这会造成更大程度的不公平。”一位财税研究人士告诉记者。

举例而言,老师暑假为学生提供的课程辅导收入、专门提供私人培训业务的人员收入等交易,如果收款方没有主动纳税申报意识,这部分收入存在不缴税的可能性。但随着新个税平台信息申报的逐渐完善,这部分收入也会一一录入平台,最终实现纳税人对每笔收入合规纳税的目的。

此外,综合所得模式下,纳税人两处以上的所得除了每次收取预缴税外,如果收入递增较大,那么在汇算清缴期,就可能存在补税的情况。

以劳务报酬为例,其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其中一次性收入不超过2万元,适用税率为20%;收入为2~3万元,适用税率为30%;超过5万元,适用税率为40%。

按照以往逻辑,纳税人每次收入不超过2万元,其适用税率为20%,但是在劳务报酬纳入综合所得范畴后,其每次所得综合起来就可能存在税率跳档的情况,符合这部分条件的人就需要补税。

普华永道中国个人所得税服务主管合伙人朱锦华在接受《中国经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建立在“补税依法、退税自愿”的总体原则上,也就是综合所得已缴税额小于应纳税额的,纳税人应按照规定通过汇算清缴缴足税款,而已缴税额大于应纳税额的,纳税人则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是否通过办理汇算清缴申请退税。

中低收入者豁免

前三季度个人所得税改革新增减税4426亿元,累计人均减税1764元。

专项附加扣除内容的增加,标志着我国个人所得税综合扣除机制的初步建立,实施近一年来,个人纳税人特别是工薪族广为受益,截至目前,新个税法的减税红利已经惠及了2.5亿纳税人。

记者梳理发现,《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94号公告”)最大的亮点就是明确了适用于2019和2020两个纳税年度的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义务免除情形,落实了11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进一步减轻纳税人特别是中低收入群体负担的针对性要求。

94号公告提出的两年义务免除情形将在全面开展汇算清缴的初期,让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中低收入纳税人以及不超过400元的低额补税纳税人不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多位财税人士认为,公告内容一方面有助于为这些中低收入纳税人减少负担,另一方面则有利于提升整体汇算清缴效率。

自去年10月个税提高“起征点”改革后,今年1月1日,新个税法全面实施,前三季度数据显示,起征点和专项附加扣除这两项措施,让广大纳税人特别是中低收入群体明显减负,其中前三季度个人所得税改革新增减税4426亿元,累计人均减税1764元。

朱锦华分析,对于94号公告中明确的两个纳税年度汇算清缴义务免除情形,是以扣缴义务人在支付相关所得税时依法预扣缴为前提的,并不意味着对于扣缴义务要求有所放松,企业仍然需要按时完成全员全额预扣缴和与员工及时沟通,否则可能使员工,特别是中低收入员工失去免除汇算清缴义务的资格。

他建议,判定纳税人是否能够适用上述低额补税免除义务,仍然需要按照准确完整的涉税信息进行税额计算后方可确认。

值得注意的是,汇算清缴征求意见的发布,使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和税收知识已经成为非常重要的议题。“未来时机成熟时,个税全面汇算清缴的启动也会提上日程,这有利于促进个人税务合规程度。”上述人士预测。

国家税务总局提醒,纳税人办理2019年度汇算清缴的时间为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在此期限前离境的,可以在离境前办理年度汇算清缴。纳税人可自行办理年度汇算清缴,也可通过取得工资薪金或连续性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扣缴义务人代为办理,或者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代为办理。

纳税人可通过网上税务局(免费下载注册个人所得税手机APP或登录注册网上税务局WEB端)办理年度汇算清缴,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或者到办税服务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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